時間:2019-03-08 來源:武漢網(wǎng)whw.cc 作者:whw.cc 我要糾錯
事項名稱 | 單位繳存住房公積金 |
辦理條件 | 按國務院《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規(guī)定,單位應當在每月發(fā)放職工工資之日起5日內將單位繳存的和為職工代繳的住房公積金匯繳到住房公積金專戶內。 |
辦理依據(jù) | 武公中規(guī)【2018】4號、武公中規(guī)【2018】6號 |
辦理材料 | (一)新繳存登記單位首次如何繳存: 1、按單位繳存和為職工代繳住房公積金的相應信息填寫《武漢住房公積金匯(補)繳書》,并加蓋單位預留印鑒; 2、到住房公積金繳存銀行辦理匯繳審核,銀行柜員核對匯繳人數(shù)和匯繳金額,并在《武漢住房公積金匯(補)繳書》上打印匯繳審核信息; 3、開具與當月《武漢住房公積金匯(補)繳書》匯繳金額一致的轉賬支票、電匯憑證等資金單據(jù),連同《武漢住房公積金匯(補)繳書》送到本單位繳存經(jīng)辦銀行辦理資金清算手續(xù),由繳存銀行登記入賬,并在《武漢住房公積金匯(補)繳書》上打印記賬信息。 (二)已參加住房公積金制度單位如何按月匯繳: 1、按月填寫《武漢住房公積金匯(補)繳書》; 2、如與上月匯繳數(shù)相比有變化,須填寫本月《住房公積金匯繳變更清冊》,到住房公積金繳存銀行辦理變更審核; 3、開具與當月《武漢住房公積金匯(補)繳書》匯繳金額一致的轉賬支票、電匯憑證等資金單據(jù),連同《武漢住房公積金匯(補)繳書》送到本單位繳存經(jīng)辦銀行辦理資金清算手續(xù),由繳存銀行登記入賬,并在《武漢住房公積金匯(補)繳書》上打印記賬信息。、 |
辦理流程 | 申請→受理→審查→決定→送達 |
辦理時間 | 工作日 |
辦理地點 | 單位所屬繳存銀行 |
辦理時限 | 即辦 |
辦理機構 | 單位所屬繳存銀行 |
收費情況 | 不收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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