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勞動合同鑒證
勞動合同鑒證是勞動保障行政部門為了加強勞動合同管理,依法保護勞動合同雙方當事人的合法權益,審查、證明勞動合同真實性和合法性的一項行政監(jiān)督、服務措施。
二、鑒證范圍
市勞動保障部門負責市屬各類企、事業(yè)單位及中央在漢
企業(yè)與勞動者簽訂的勞動合同。
三、報送時限
用人單位應自勞動合同簽訂之日起30日內報送。
四、辦理鑒證時,當事人應提交的材料
(一)簽訂的勞動合同文本一式兩份;
(二)用人單位《營業(yè)執(zhí)照》、法定代表人(負責人)身份證明、授權委托書;
(三)勞動者身份證明;
(四)勞動合同鑒證登記表(可在鑒證部門領取表樣)一式兩份;
五、鑒證審查內容
(一)雙方當事人是否具備簽訂勞動合同的資格;
(二)合同內容是否符合國家
法律、法規(guī)和政策;
(三)雙方當事人是否在平等自愿和協(xié)商一致的基礎上簽訂勞動合同;
(四)合同條款是否完備,雙方的責任、權利、義務是否明確;
(五)中外合同文本是否一致。
六、鑒證審查程序
對審查合格的勞動合同予以鑒證;對當事人提供的勞動合同文本及證明材料不完備的,應通知當事人予以補正;對不真實、不合法的勞動合同,不予鑒證,并向當事人說明理由。
五、鑒證收費
根據國家物價局、財政部《關于發(fā)布中央管理的勞動部門行政事業(yè)性收費項目和標準的通知》([1992]價費字268號)規(guī)定,勞動合同鑒證費每份3元。